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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调查取证:同居财产的分割
时间:2023-07-20
同居财产的分割 核心内容:同居财产是男女在同居期间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和财产。同居财产一般按照共有财产处理,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下面,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同居财产的分割。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一般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  1、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  2、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  3、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武汉婚外情取证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  4、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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